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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石河子垦区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即东径84’58″-86’24″,北纬43’26″-45’20″。石河子,是以石头而得名的。历史上,石河于是玛纳斯县一个荒僻小区,后划归沙湾管辖。这里芦苇丛生,野兽出没,只是一条光赤赤的卵石沟,宛如一条流淌着石头的河。故而留下了这个憨厚、淳朴的名字。“我到过很多地方,数这个城市最年轻,她是这样漂亮,令人一见倾心,不是瀚海蜃楼,不是蓬莱仙境,她的一草一木,都是血汗凝成”。这就艾青笔下的戈壁明珠–石河子。石河子位于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这是一块美丽富饶,色彩斑斓,风光旖旎迷人的土地。石河子市环境优美,是有名的花园城市。石河子属大陆干旱气候,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季较短,冬夏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1℃,最佳旅游时间:春、秋两季。景观:周恩来总理纪念碑、王震将军铜像、艾青诗歌馆、大漠水库北湖公园、沙漠公园。